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今年1月14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在女方生育时,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但一些用人单位却无视这个规定,无端扣掉了男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近日,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休15天护理假,5天竟被算旷工
据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在北仑某电子公司工作的小刘也和妻子加入生育二孩的大军,妻子有孕后在老家待产,小刘留在公司继续工作。今年7月20日,小刘妻子预产期临近并有生育迹象,小刘电话向部门经理汇报请假半个月,随后登上回家列车。次日,部门经理短信告知小刘,允假10天且要补办请假手续。
半个月后,小刘回单位上班,领取工资时发现休假期间的工资没发,而且有5天以旷工为由扣罚工资。小刘找公司理论,公司称没来上班就没有工资,允假10天实休15天,5天属于旷工,不同意补发工资。于是,小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休假期间工资。
送达开庭通知书时,仲裁员向电子公司释明:陪产假,也称护理假,是女性在生育期间,丈夫依法享有的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妻子的权利。小刘夫妇如符合规定生育,则依法享有15日的陪产假,且工资不得扣发。
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电子公司承认未认识到地方新规关于男性陪产假的规定,愿意协商处理。后小刘向电子公司提供生育证明等资料证明符合享有陪产假的条件并补办了请假手续,电子公司及时支付小刘这期间的工资。
护理假是法定的职工权利
主办此案的仲裁员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对男性的护理假未做规定,但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出台新版计生条例,明确了男性也有护理假的政策,体现了人文关怀,是对国民生育福利的一种制度性补偿。因公众对新规不熟悉、企业对职工权利漠视等原因,有假难休或假期被“缩水”现象时有发生。
据介绍,今年以来,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受理多起有关护理假的劳动争议,很多适婚生育男职工知晓护理假一说,但对假期性质、期限及工资待遇是否影响等具体内容了解不多,而有些企业就算了解护理假,也未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男性职工护理假权利,都是以事假处理,期限和工资由企业说了算。
仲裁员提醒,护理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男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期限不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但关于护理假能否分开休或提前休,则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如果在职工休护理假期间,发生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行为的,职工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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