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迅猛增长,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城市的环境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12月12日,作为衢州市首批地方性法规之一的《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向全社会公布,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全程参与《规定》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余凌云教授说,衢州此项立法一改以往外地的禁止和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主城区行驶的简单做法,而是旨在规范,这在全国范围都有积极的意义。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是出于为群众利益着想,因为规范的本质是切实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权利。
那么立法之后,市区驾驶电动自行车该注意什么?
首先,是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与保险,《规定》第十条确定,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保险等具体办法。关于车速,根据上位法规定,同时借鉴1999年国标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作出创制性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关于载人,《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八项明确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关于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电动自行车保护措施差、超速行驶现象较普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但不设处罚内容。
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是《规定》里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全市有3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届时市区内会设立几十个集中上牌点,计划用三个月的时间为群众办理上牌。三个月的集中上牌登记结束以后,即2017年8月1日以后,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否则,交警部门会依据《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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