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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 温州网约车上路、拼车出行将有“章”可循
2016年11月09日 09:29:19 来源: 温州网 温州日报 夏晶莹

  浙江在线11月9日讯 想开网约车需符合什么条件?乘坐网约车可以享受哪些保障和服务?备受关注的网约车管理办法终于有了眉目。昨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网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4日。

  根据实施意见,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什么车可以做网约车?

  本市号牌车辆,车购价≥12万元,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本市号牌车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新能源车车辆轴距≥2600mm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在温州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另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也要退出网约车经营。

  谁可以开网约车?

  本市户籍或获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据介绍,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温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有其他犯罪记录的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未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我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驾驶员完成报备注册后,方可上岗服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另外,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急疏运任务指令时除外)。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啥责任?

  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营运保险

  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则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需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营运保险。

  开顺风车要注意啥?

  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根据实施细则,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服务提供者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合乘服务提供者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营利性运输活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违规营运。

  出租车怎样深化改革?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市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采用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原规定的政策保持不变。

标签: 温州;网约车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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