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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对策 在温落地,明起可正常交易登记
2016年12月25日 08:34:05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刘宏宇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有了过渡性处理办法。昨天,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市住建委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国土资源部复函,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采用过渡性办法办理,明天开始,之前因土地证到期而无法办理交易和登记的温州市民,就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且不收取相关费用。

  今年4月,温州市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意见》的发布,对于温州“撞限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意见。

  前天,国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副部长王广华指出,针对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即: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根据《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昨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12月26日开始,按上述过渡期政策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交易登记。  温州日报记者 刘宏宇

标签: 用地使用权;温州市;住宅;使用权;住房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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