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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2016年11月29日 05:45:3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潘如龙

  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潘如龙)就在人们尚未从江西丰城电厂事故的悲痛中缓过神来的时候,11月27日傍晚,杭州艮山西路一汽配仓库的熊熊大火又让很多人震惊;而大火扑灭没几个小时,28日下午,凄厉的消防警笛又在西湖边拉响——吴山路一座老房子失火。事故接连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该怎样避免这些让人痛心的事故?

  两起火灾或许具有偶然性,但偶然背后却有一个必然的过程。“海恩法则”指出,每一件严重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微事故、300件潜在隐患。这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更告诉我们,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取代人的素质和责任心。因此,在安全防范中,我们要始终抓牢“人”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预警机制,及时排除各种风险隐患,把安全工作做在前面。

  重中之重是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责任意识不会凭空而来,问责是动力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当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务任免、薪酬跟安全紧密挂钩时,其安全责任意识自然就会提高。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推行“飞行检查”等办法,让相关责任人时时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安全生产还离不开科学的预警机制。未遂事故报告制度既能警示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也有利于加强物的本质安全。“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如果坚持时时以“突隙”为问题导向,进行全员警示和及时修复,就不会“养痈成患”。同时,未遂事故报告制度的核心,一是加强对报告人的奖励,二是加重对责任人的惩罚,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实现人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安全责任大于天。冬季是安全事故易发期,把安全工作做在前面,就要想在前、做在前、防在前,从相关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力以赴抓紧排查隐患和整治危险点。

标签: 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大火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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