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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好的法律,会让人们明白应该追求什么

两会内外 法律专家关注民法总则草案

2017-03-14 22:27:01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岚 王索妮

  浙江在线3月14日讯(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岚  王索妮)编纂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民法典,既是这次两会的热点,也是会场外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等。对于这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来自法律界的代表委员有着怎样的观点,法律专家们的关注点又落在哪里呢?

  见义勇为,支持!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八十四条显示,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呼声。这一次,草案将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特别是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免责规定,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是见义勇为行为,就享受依法免责的“特殊待遇”,不再区分是否有“重大过失”,消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表示,过去曾出过不少类似彭宇案这样的案件,对人们的价值认同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以至于“扶与不扶”成了社会舆论热点。现在,民法总则草案正面回应了这个问题,通过“一律免责”来鼓励见义勇为,这种让好人受益的方式对引领社会行为规范来说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点赞!

  “我特别注意到,民法总则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作了相关规定,这非常好。”黄廉熙给记者看了一组数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已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6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10.3万件,已经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第3个发明专利拥有量过百万件的国家。去年,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而浙江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6.5件,列全国第4位。“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智力成果保护却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其中法治建设滞后,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黄廉熙说。

  黄廉熙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和发挥人的创造力是关键。民法总则要体现“关心尊重知识分子”的精神,依靠知识产权制度把个人才智结晶转化为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在加大对合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严惩各种“山寨”、抄袭、剽窃行为,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光荣、侵害知识产权可耻的社会氛围。

  回应社会热点  彰显时代精神

  两会外,我省法律工作者也对民法总则的制定格外关注。其中,草案回应社会热点,加大对儿童、特殊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大家谈得最多的几个方面。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条原本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6周岁。但一些代表提出,6周岁儿童虽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建议改为8周岁为宜。也有代表建议维持现行10周岁不变;还有代表赞成下调为6周岁。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草案最后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修改为8周岁。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徐杨超认为,8周岁这一年龄界定,符合当下儿童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8周岁以上的儿童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所以在其参加各类民事活动时,就有必要让其根据自身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从而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沛注意到了对特殊成年人群体的保护问题。草案建议表决稿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柳沛认为,这一规定将监护对象的范围予以扩大,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随着我国老龄化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和智力障碍者等特殊成年人的监护,将成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草案回应了热点。一些老年人甚至可以在自己丧失辨识认知能力之前事先书面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最大限度地尊重老年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浙江大学法学博士赵青航则关注抚养赡养义务问题。他认为,民法总则必须彰显时代精神,在现代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时代精神,应成为一部良法的终极追求,民法总则当然不例外,对人的关怀理应成为民法总则乃至整部民法典的核心价值之一。民法总则草案关于赡养问题的规定及对老年人的保护,都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蕴含了深刻的人本位思想和隽永的人道主义关怀。

  “另外,诉讼时效由2年延长为3年也有特别积极的意义。”赵青航说,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有很多,如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懈怠;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稳定;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相较于法国、德国、瑞士、希腊等国家的诉讼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是短了一些。虽然这规定有利于促进民事流转和交易的迅速发展、促进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但对权利人的保护确有不足。此次草案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改为3年,也反映了立法者从过去注重交易安全到如今更侧重保护债权。”

标签:全国两会;法制;立法 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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