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我们要打虎,道路交通法规就是武松!”杭州机床厂的退休职工崔盐生算是个“听证专业户”了,昨天上午,他第18次参加听证会——《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下简称《草案》)的立法听证会。这场听证会吸引了来自社会各界的160多位市民的参与,媒体更是长枪短炮伺候。
据省政府法制办透露,举行立法听证的消息传出后,来自社会各界的160多位市民代表报名要求参加会议。省政府法制办根据报名代表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理由、代表性等原则最后确定了20名代表在会上发言。会场上,大家各抒己见,对《草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焦点一
好车牌能否公开拍卖
条文链接:《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应当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20%。号牌号码有偿使用所得价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正方
拍卖一举两得建议严格审计
孙新军(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副秘书长):俗话说,好马配好鞍。往往买了好车的人,也愿意花钱买一个好的车牌。车牌也属于社会资源,拍卖好的车牌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这是“一得”。“二得”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最后一道救济防线,但至今都没有很好的资金来源。通过拍卖车牌,就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资金,使基金来源得到有力保障。
吴坚(杭州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商会):喜欢好车牌,纯属个人爱好,就好像一个人喜欢武侠小说、爱好旅游,愿意掏钱享受一样,无可厚非,不一定非得跟封建迷信挂钩。除此之外,还能引导公益事业,我觉得是件好事。
崔盐生(杭州机床厂退休职工):好车牌拍卖是件好事,但必须要专款专用,建议严格审计。
反方
宣扬封建迷信滋长失衡心理
朱文宁(杭州江城中学教师):我认为这是在搞封建迷信!“918”是好号码还是坏号码?有人认为“918”是“就要发”,可对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莫大耻辱。
陶建新(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崇尚科学而非宣扬迷信。另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获取好的车牌,结果就是,有钱人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理,却更容易导致普通老百姓的不公平心理。
焦点二
自行车是否要上牌登记
条文链接:《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正方
登记便于管理否则小偷得益
沈国强(杭州公交一公司):比如骑自行车的人撞了老太太,如果不登记上牌了,肇事者更有可能会逃逸,老太太的治疗费要几百上千甚至上万,自行车扔掉就扔掉了,反正价格就相当于一双鞋。这个时候,让执法部门到哪里去找?
朱文宁(杭州江城中学教师):自行车不实行登记管理,最高兴的人是小偷,因为他们可以大偷特偷了。现在很多自行车被人偷后找不到了,不实行登记后,自行车被偷了还能不能通过公安机关找回来?如果再去找,公安机关去调查、取证的成本会不会更高?
反方
管理成本太高失窃懒得去找
吴坚(杭州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商会):杭州目前约有250万辆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的也有100万辆,靠现有的警力根本管不过来。而且公安机关找回来的失窃车,只有20%被人领回去。目前国际上自行车不上牌已是大趋势,因此建议实行一个过渡期后,自行车取消登记。
郭行干(杭州某研究所退休高级工程师):现在自行车也不是“三大件”了,一般的也只要100多块钱,丢了也不会很肉痛。我丢了十多辆车了,就算找回来了一般都已经很旧了,顶多值几十块钱,我打的来回花的钱还多点。所以上牌也没多大意思。
焦点三
安全教育可否减少扣分
条文链接:《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8分以上未达满分12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经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安全教育的减分不得超过4分。
正方
教育惩治结合管理更人性化
金铮(保险公司代表):我认为这个规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这就像交警部门在提的一样,惩治并不是目的。采取这种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相信能取得比较不错的效果。
反方
助长司机惰性滋长违法行为
朱强荣(百大集团):我不赞成通过安全教育减免扣分。犯错误就是犯错误了,违法就是违法了,不能因为参加了学习就减少扣分,这反而会滋长驾驶员的恶劣行为——违法了也不用太担心,反正参加安全教育可以减少扣分。
傅吾根(之江客运出租公司):一年被扣掉12分就说明这个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就应该参加年底的强制学习教育。用分数去奖励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更加助长了驾驶员的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