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交规”争论焦点有定论 吉祥车牌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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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0日 09:39: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吉祥车牌能否拍卖?自行车可否取消登记?电动自行车应否实行公告制度……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已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听证会上几大争论焦点已有了初步定论。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从一开始就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听证代表对“吉祥车牌应否公开拍卖”等听证内容争论激烈。7月20日听证会以后,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对听证会各方意见作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了其中的合理意见。
吉祥车牌拍卖利大弊小
对于部分车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在听证会上出现了激烈的争论。
省政府法制办认为,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鉴于社会对部分车牌号码(主要是吉祥号码)有较高需求,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和取得收益,并将收益用于公益目的应是合理、可行的。因此,《办法(草案)》最终保留了“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可以实行有偿使用”这一规定。
取消自行车登记上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前是否需要登记及登记种类,决定权在省级政府。《办法(草案)》未把自行车列入登记管理的范围。听证会上,8位听证陈述人对此发表了意见,其中5人认为自行车不应当再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省政府法制办认为,自行车作为一般的低价值的生活消费品,没有必要实行牌证许可管理,实践证明其保护作用并不大,一些地方自行取消自行车登记上牌也获得了社会普遍支持。因此,《办法(草案)》取消了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
自愿学习可以减分
为了鼓励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主动接受安全学习教育,《办法(草案)》参照美国、日本等国的做法,规定实行自愿学习减分制度。听证会上对此支持、反对意见都有。
省政府法制办认为,实行自愿学习减分制度,既提高了机动车驾驶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自愿教育和强制教育相结合,同时能预防“假证”、“卖分”等违法行为。所以,《办法(草案)》仍然保留此项规定。
电动自行车实行公告登记制度
听证会上,共有11位听证代表赞同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公告登记制度。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实行登记,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同时,电动自行车生产已成为我省的一个重要产业,要在制度上加强引导和规范。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不过关,安全性能较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对其实行安全技术鉴定及公告登记管理,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办法(草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马莉莉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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