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船舶发生碰撞 双方都要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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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1日 13:13: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3月,德国籍的“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Christina)轮在黄海海域与我国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华凌”轮发生碰撞,“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船体严重受损,而“华凌”轮连同货物一起沉没,损失惨重。事故发生后,“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被拖至宁波港进行修理,中海公司随即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轮,同时要求对方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担保。由此,宁波海事法院建院后受理的最大一起海事赔偿案件拉开序幕。
4月7日,“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Christina)轮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光船(即不包括船员)承租人塞浦路斯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首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公司赔偿该船的修理费、船期损失、因碰撞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货物赔偿费用等共计1000万美元。
但中海公司认为,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地中海克利斯提娜”。因此,11月4日,中海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德国德汉莎公司和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承担本起碰撞事故80%的责任,同时赔偿因“华凌”轮沉没而造成的损失共计7301.44万元人民币(“华凌”轮总损失为9126.80万元)。前天,宁波海事法院正式受理了中海公司的反诉申请。
据初步了解,由于这起案件诉讼标的巨大,情况复杂,举证难度较高,因此,双方均提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宁波海事法院将首次开庭审理的时间初定在明年2月。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邬先江 董小军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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