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工商局和省消协联手发布系列消费提醒,对预付卡和短信消费陷阱提出警示。
预付式消费存在一定风险
七项消费提示可尽量免遭损失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先付费购买类似于购物卡(券)、年(月)票等形式的消费卡(券),以后分次享受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行为。近几年,有些商家利用预付式消费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来设计各种陷阱侵害消费者利益。
从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相关投诉和本次调查结果来看,预付式消费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有:1、中止消费退款难;2、信誉质量保证难;3、虚假承诺兑现难;4、企业变更履约难;5、携款逃逸追偿难。
为尽量避免因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券)而遭受损失,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各类预付式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七点:
1、不能盲目地因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办理前考察一下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
2、要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
3、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4、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5、对一些金额大的消费卡(美容卡、洗浴卡),消费者要做好备份,即每次消费完毕后让商家签字确认,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6、“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退”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经营者以消费卡到期为由既不延长使用期限又不退还卡内余额的情况时,可与经营者进行交涉,交涉不成的,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7、消费者在消费卡使用过程中,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短信服务问题多
陌生短信别乱回
手机短信已成为人们重要的沟通方式。但它带来便利的同时,大量的垃圾短信也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于2006年2月16日至3月2日期间在杭州地区以网络调查和书面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了手机短信服务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手机垃圾短信泛滥,有83.98%的消费者曾经收到过诈骗短信,其中更有18.24%的消费者因诈骗短信而受骗上当,遭到财产损失;有81.57%的消费者收到过类似于商品广告、服务信息或骚扰无聊的垃圾短信;有68.05%的消费者收到过类似于一旦回复就被扣款的不明短信或短信留言;有59.88%的消费者遭遇过未被告知收费标准而被扣费的情况;而面对“中奖”、“消费提示”等诈骗短信违法短信时,至今仍有6.71%的消费者会对这类短信予以回应。
为此,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1.要加强对各类短信的识别能力,对收到的办证、中奖等手机短信,绝不可信,更不可轻易回复。对其他陌生短信、未接来电也要加以鉴别,必要时可以拨打客服电话询问;
2.订制手机短信服务时,要注意信息服务商在确认信息时是否明示收费标准,没有明示的,消费者可向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对于所有不需要的短信服务,可以编制短信“00000”或“0000”发送到信息运营商的信息代码予以退订;
4、加强维权意识,遇到被无故扣费的情况,可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收到淫秽、赌博、恐怖内容或教唆犯罪的违法短信,或是不法分子谎称“中奖”、或假冒银行名义等发送的诈骗短信,可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