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给死刑犯多一次说话的机会
法学专家: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被告人有没有新的证据?”“被告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昨天,因为不服金华中院的死刑判决,吴炳朝故意杀人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高院开庭二审,法庭上,审判法官多次如是提问。
由此,拉开了我省死刑案二审必须开庭审理的序幕。“二审开庭,就是要给死刑犯多一次说话的机会,通过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来控制并减少死刑的适用。”省高院一位负责人表示。
[目击]二审开庭,应多举新证据
“我没有搬运过尸体。”昨天,证人徐志祥当庭翻供。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11月4日凌晨,吴炳朝驾驶着超载货车,交警郑鑫在浦江县横二路将其拦下,并爬上货车驾驶室旁的踏板上敲打玻璃窗。吴炳朝连忙开车逃跑,并向左向右猛打方向盘、急踩刹车,郑鑫被甩下车,货车从他身上轧过去。接着,吴炳朝叫上同车的徐志祥,把郑鑫的尸体抬到人行道上,后来觉得不妥,又搬回原处,驾车继续逃跑。
由此,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展开交锋。昨天,法官在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后,宣布择日宣判。“证人翻供了,出现了新证据,在二审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突发情况。”省高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新的证据只要是对查明案件有帮助的,同样会被法院采纳。因此,二审时,应尽量多举一些新的证据。
与一审刑事案件不同的是,二审开庭,法官主要审理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或者检察院抗诉的部分。同意一审法院判决的部分,二审就直接认可了。如果是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都有意见,法院就全面审理。二审法官认为需要查证的问题,也会专门调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控辩双方对关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且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二审法院将请这些证人和鉴定人出庭。
据了解,高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依法应当由三至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一至两名书记员担任记录,数名法警执行押解、执庭任务。
[解析]书面审理开庭审理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通知要求,最迟到今年7月1日,省高院将实现所有死刑案件的二审,全部开庭审理。但涉及隐私、国家机密等案件要除外。
“我们先行一步,逐步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的程序。”省高院一位负责人表示,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开庭、出示,控辩双方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法院才能以此作为定案证据,以前,大多是书面审理,即便被告人对一审的某些证据有异议,也没有给他辩论机会,现在就不一样了,二审开庭,就是要给死刑犯多一次说话的机会,通过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来控制并减少死刑的适用。”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把关键证人一一请到场,牵涉到审判力量调配、工作安排、交通工具保障等,而且,还需要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和律师出庭,在审理期限方面也面临很大压力。”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员说,为了庭审的规范性,省高院将继续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