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强调:践行“三项承诺” 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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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05日 15:18: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作调研时强调,各级法院要认真践行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绍兴市委书记王永昌,市委副书记史济锡等陪同调研。
应勇在听取了绍兴市中院关于绍兴法院工作和落实“三项承诺”汇报后讲了话。他说,近年来,绍兴法院系统审判和执行工作比较规范,创新意识比较强,作为“枫桥经验”的诞生地,能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努力化解矛盾,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在省高院提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后,绍兴市各级法院行动快,思路明,势头好,成绩值得肯定。
应勇强调,要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对落实“三项承诺”,要在坚持司法为民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民主法治村建设,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要以“三项承诺”为载体,教育广大干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他希望,绍兴法院系统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总结经验,创造经验,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王永昌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的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践行“三项承诺”,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我市法院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全市各级要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法治绍兴”建设。大力支持各级法院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胡杨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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