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两名中学教师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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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5日 10:59: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使学生能顺利通过英语考试,浙江省玉环县两名女中学教师郑晓波和王雪偷拆了浙江省普通高中(英语)会考试卷,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5月24日上午,玉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3岁,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郑晓波和今年29岁的四川宜宾人王雪前些年一起受聘到玉环县榴岛中学,郑晓波担任教务员,王雪任英语教师。今年1月5日上午,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中(英语)会考的前一天,为了让自己喜欢的学生颜某能顺利通过考试,被安排协助负责试卷保管工作的郑晓波偷偷拆开了试卷备用袋,从中抽出一份英语试卷,交给了王雪,叫她做出答案,并将答案传授给颜某。
王雪拿到试卷后,当夜在自己的宿舍里做了分值达41分(满分为100分)的题目。第二天早晨6时许,即英语考试之前,将做好的题目答案交给该校高三(1)班学生颜某。颜某获知答案后,把答案透露给高三(2)班学生孙某,孙某又将该答案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在邻近的温岭市读书的同学。
随后,该答案迅速扩散到温岭市大溪中学等四所中学的20多名学生,造成严重的泄密后果。根据国家教委、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该卷经浙江省保密局认定:浙江省2006年高中会考试卷(英语)在启用之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2006年3月7日,郑晓波、王雪向玉环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玉环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在法庭上,郑晓波、王雪痛哭流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一再声称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助学生,没想到却触犯了刑律,害人又害己。上午11点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保密意识也是法律意识
近年来,教师泄密案时有发生。两年前,浙江乐清市也曾发生一起跟本案如出一辙的教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2004年6月23日上午,乐清市兴乐中学两名教师费某、詹某为了让自己的学生在会考中取得好成绩,费某利用自己监考的机会,并通过该校教务人员詹某窃取了化学、生物、数学等3科的考试备用卷,解题后将答案抄在纸条上,在开考前提供给该校学生,学生通过短信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各判决费某、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高考临近,检察官就此提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和有关监考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勿因为“爱心”而泄露考试机密,否则,触犯法律,悔之晚矣。同时,检察官呼吁,考试前学校也要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和荣辱观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密法和刑法等法律知识的专题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道德和法律观念。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范跃红、凡谈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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