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30名处级干部……”5月18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一连串的数据从浙江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黄生林嘴里脱口而出。
发布会上,黄生林表示,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今年1至4月,浙江已立案查处商业贿赂犯罪234件267人,其中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0人。
“近年来查办的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原中共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原绍兴越城区委书记刘德秋、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等领导干部受贿犯罪,几乎都是非法收受企业界‘朋友’的钱财所致。”黄生林说。
宁波大剧院串案
被黄生林提及的“原中共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犯罪”案,与宁波大剧院工程有关。《第一财经日报》调查得知,因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直系亲属有行贿罪嫌疑,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徐福宁于是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随后检察机关查出宁波至少5名以上的干部陷入此案,徐福宁为其中最高级别官员。
徐福宁,51岁,1999年1月担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同年5月兼任宁波大学党委书记。2006年11月6日,兼任宁波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10月,徐福宁调任湖州市委书记。2005年2月25日,兼任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今年4月2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福宁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徐福宁“落马”案发于宁波一重大工程的建设。宁波大剧院工程经过20多次的招标,其预算在建设初期为5亿元,但工程验收完成后的实际投资达到6.1亿元。
法院查明:在宁波大剧院工程的建设中,徐福宁共接受四笔贿赂。最初的一笔是2001年10月底,投标人希望得到徐福宁的支持,并将装有人民币5万元及衬衫等物的礼品袋送给徐福宁,徐福宁予以接受。此后,投标人中标该工程,上述事项经由徐福宁主持的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同意。
中标人在获得宁波大剧院项目后,又分三次赠送徐福宁26800多美元、人民币10万元及国画等物。
值得一提的是,为上述投标人开道的不只徐福宁一人,在徐归案之前,检察机关在查案时已批捕宁波市4名干部。他们分别是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张鸿兴、原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章义顺、原宁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赵仲登、原江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戴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