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玉环县原副县长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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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31日 15:30: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台州玉环县原副县长郑友煊受贿19万元人民币、美金2000元,今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郑友煊在担任玉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玉环某汽校负责人陈某到被告人郑友煊办公室送给被告人郑友煊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郑友煊予以收受,为该汽校的成立向玉环县有关部门打招呼。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郑友煊先后三次共收受台州兴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股东梁某所送的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郑友煊为该公司在玉环申办造船项目过程中有关落户、征地、海岸线划定、环保评估等方面予以协调帮忙。2003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郑友煊共计受贿19万元人民币,美金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郑友煊的亲属退出赃款人民币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有投案自首和立功情节,并能积极退赃,要求予以减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郑锐、胡富健、李建平)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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