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新政策,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的政策有所调整,而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本科生先就业后落户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杭州市将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从学历层次上来看,目前,杭州市的用人缺口主要集中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因此,原有的本科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有所调整。
对于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而对于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专业对口并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
杭州市区一般不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但对于杭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专业生源不足,“两港五区”(信息港、新药港;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工业区、临平工业区和高教园区),列入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省、市重点工程等确实需要引进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的,经杭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毕业两年内创业免行政收费
新政策规定,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杭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毕业生可免费享受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
同时,杭州将筹建“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杭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回杭自主创业,如果有贷款需求,将给予贴息补贴。
边远地区就业5年可进杭落户
鼓励应届毕业生去基层工作,成为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根据新政策,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者迁往就业地,免费享受有关机构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同时,高校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工作满5年并且在杭州落实就业单位的,准予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9月后未就业的可办理失业登记
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杭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应及时持《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由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两年人事代理服务。
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9月1日后仍未就业,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将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部门提供相应的基本生活补助。杭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享受培训费用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