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反成挡箭牌 浙江众商家挑衅商业贿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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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2日 09:40: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法律界定模糊进场费反成挡箭牌
众商家挑衅“商业贿赂”规定
近日,一则消息在业界引起广大关注。该消息称:“4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十大案例’。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使得沉寂了一段时间的进场费再次成为业界近期的热门话题。”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对业内专家进行采访时,专家们表示,在国外已司空见惯的进场费问题之所以在国内争论不休,主要是因为商业贿赂的内涵及外延,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因而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予以适当的解释。
争议由来已久
“早在两年前苏宁电器进场费官司就已经开始了。”6月15日下午,《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致电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其办公室的一位人员表示。而此次,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的“商业贿赂十大案例”又使进场费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据悉,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以苏宁公司收取供货商杭州雅格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和“场地费”等费用,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为由,对苏宁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8.851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04年8月9日,苏宁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苏宁公司总裁孙为民曾公开表示: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商家收取“场地费”等费用是非法的,况且政府在任何场合也没有表示过违法。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
陈淑亚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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