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日前,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实施“三查一评两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模式的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控办案质量风险隐患。
“三查”,即采取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三种评查方式。“一评”,即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评比。“两深化”,即深化评查工作方法和深化评查结果的运用。“三查一评两深化”评查模式的应用,旨在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的常态化、精准化、动态化和科学化,有效防控办案质量风险隐患,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的常态化建设。《工作意见》改变原有的评查工作每年一方案的零散模式,通过“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和“十大精品案件评比”等一系列评查“组合拳”,构建案件质量评查的全面覆盖机制,实现全程监督,全部消除评查盲区。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的精准化建设。主要体现为“三个精准”:评查对象精准,将案件质量评查覆盖到全部类型案件以及每个办案人员,既评“案”又评“人”;评查内容精准,细化各种类型案件的评查内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办案程序、办案效果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评查结果应用精准,改进评查通报方式,在强调限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的同时启动问责机制,将评查结果及奖惩情况纳入到干警个人执法档案。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的动态化建设。主要通过“三大机制”实现全程同步实时动态评查,达到及时防控案件质量隐患的目的。案管系统筛选过滤机制:案管部门由专人对需要启动评查的案件及时进行筛选过滤;相关部门协同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控申、宣教等部门及时向案管部门反馈有评查必要的案件;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案件信息,立即启动评查程序。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的科学化建设。“三查一评两深化”评查新模式改变原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单纯地只挑毛病找问题的做法,通过“三查”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一评”树立优秀典范,在评查通报中对评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做到见人、见案、见问题、见原因、见对策,对评查认定为质量好的案件,也要见人、见案、见做法、见经验,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干警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真正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起到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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