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决定,为下阶段浙江生态领域发展设定了新坐标。
自2003年通过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14年7月通过关于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今年正值“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本次通过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下称“《决定》”),体现浙江与时俱进对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研判和部署。20年里三个决定,续写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此次《决定》对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予以了肯定。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亲自擘画“八八战略”,作出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20年来,全省上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以“千万工程”、环境整治“811”工程、循环经济“991”工程、“五水共治”等重大载体为抓手,一以贯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实现了从环境整治向美丽浙江的历史性跃迁。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7月17-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率先实践地,浙江要扛起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本次《决定》明确建设总方向,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品质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从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五方面进行了系统谋划,要将浙江打造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多年来,浙江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相关机制将继续延续和迭代。
比如,在生态生活共富和美方面,浙江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现代化美丽城镇和城乡风貌样板区,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在生态制度系统完备方面,浙江在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等长效机制,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各方面均积累了经验成果,今后将持续健全和推广相关机制。
本次《决定》也将新阶段新重点纳入行动目标,尤其要在生态经济绿色低碳方面打造先行示范。
当前,气候问题及降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瞩目的公共议题,浙江要抓住双碳目标中的机遇。一方面,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高端智能化转型,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强化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加大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力度。另一方面,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健全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本次《决定》还明确浙江生态日不再保留。据悉,浙江自2010年确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余村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为统一纪念日安排,不再保留浙江生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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