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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改变邻居家管道结构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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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08:47:06 来源:温州日报 通讯员 陈碧 章慧 记者 张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一次管道改造竟让两家邻居对簿公堂,为啥会闹这么大?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曾某与孙某是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2019年,曾某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他事先没有问过孙某,便委托装修师傅对楼下房屋即孙某的房屋卫生间顶部的下水管道走线进行改道,并对其卫生间顶部的墙体钻孔打洞,改变了卫生间的空间原状。之后,孙某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现改道问题,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与孙某系上下层住户的相邻关系,双方应该公平合理改造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结构,尽量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房屋使用功能。曾某在装修房屋时,未征得孙某同意,将其卫生间下水管道进行改道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曾某作为小区的业主,其行为也违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物业管理规约是关于物业管理、业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违背小区公共契约的行为习惯如得不到有效制止,可能会引发其他业主纷纷效仿,不利于小区整体和谐稳定。

  据此,平阳法院判决曾某对孙某所有的卫生间顶部下水管道的改道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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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院;判决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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