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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成了“生财捷径” ?这种“羊毛”薅不得 三人虚构交易套现消费券35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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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20
08:21:38
2025-06-20 08:21:38 来源:每日商报 通讯员 富检 记者 朱慧丽

  政府发放消费券本为惠民利企、提振经济,却被不法分子视作“生财捷径”。昨天,记者从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件。

  据悉,2022年夏天,杭州市富阳区政府发放多轮预付卡消费券期间,河北籍男子郭某嗅到“商机”,线上联系富阳某副食品店经营者郑某,提出叠加使用小额消费券购买茅台酒。

  郑某本来并非专卖茅台酒,但在利益驱使下同意合作。于是,郭某通过网络低价收购大量电子消费券后,从河北飞赴富阳,连续几天在郑某店内操作后台核销消费券进行预付卡充值。郑某每天按充值金额从其他酒行批发茅台酒交给郭某,郭某再转售给余杭某烟酒店老板王某变现。

  同年9月初,郭某还在第三轮消费券发放时“升级”了手法,指使郑某将套现资金直接支付给王某“购酒”,王某无需发货,仅需寄送虚假出货凭证,郭某再凭此将酒“卖回”给王某。

  茅台酒全程未真实流转,政府补贴资金就被轻松“薅”到手。短短六天,郭某等人核销“满300元减100元”消费券 1700 余张,套现骗取资金17万余元。

  然因副食品店仅能使用小额零售券,经郑某介绍后,郭某结识了富阳某盲人按摩店老板张某。三人合谋虚构按摩服务,空刷近百张“满2000元减600元”的休闲类消费券,套现近6万元并予以分赃。

  见有利可图,郑某、张某随后也自行收集顾客消费券在按摩店“空刷”套现,消费券金额分别达5万余元与7万余元。

  如此大规模、集中性的异常核销行为最终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觉。经核查发现,短时间内大量异地号码在特定商户高频核销消费券,远超店铺正常经营能力,故判断存在重大套现骗补嫌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迅速锁定了郭某等人。面对证据,几人对虚构交易骗取政府消费补贴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全额退赃。

  经审查,郭某、郑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核销政府消费券骗取专项补贴,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富阳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三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30000 元,与前罪(在外地实施消费券诈骗)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40000 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0 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8000 元。

  检察官提醒,政府发放的每笔消费补贴资金都源自公共财政,属国有财产。商户明知无真实交易,仍协助或自行虚构订单核销消费券套取补贴,绝非简单的“薅羊毛”,而是诈骗行为。

  而个人收购消费券后勾结商户虚构交易套现获利,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明知是诈骗等犯罪所得,仍以提供账户、虚构交易等方式帮助转移,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切莫将政府消费券当作“敛财工具”,任何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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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消费券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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