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浙江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9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一起来看。

浙江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新规
9月1日起,《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施行。
《条例》共9章49条,包括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等,将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浙江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为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浙江推进脑机接口领域发展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脑机接口产学研联动的若干措施》(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将于9月10日起实施。
《若干措施》明确要聚焦脑机接口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医疗、消费、工业等重大应用场景建设为牵引,构建产业共培、资源统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动机制。其中,到2027年,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有效运行,脑机接口核心软硬件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研发5个以上代表性产品并率先实现验证应用,脑机接口未来产业营收超过50亿元。

浙江加强“十五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十五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
《通知》对浙江省“十五五”期间林木采伐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包括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优化林木采伐控制标准、规范实施松科植物采伐、明确采伐更新复绿标准、强化采造协同闭环管理等内容。
浙江打造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自9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行动方案》提出,按照有孵化空间、有产业定位、有专业团队、有服务平台、有投资赋能、有孵化成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标准。到2030年,全省孵化器数量突破20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突破2500万平方米,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200家、省级孵化器500家,引育科技型企业5万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万家。

浙江完善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管理机制
省民政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资格的,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已被取消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可纳入年度资格确认范围。相关部门统一通过“浙里捐赠”的“一站认定”平台完成认定工作,慈善组织无需另行申请。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三年。
浙江推进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
近日,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印发《浙江省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沿海现有渔港等级评定与分类建档工作,构建以中心渔港为龙头、一级渔港为骨干、二级渔港为基础、三级及以下等级渔港为补充的渔港体系,确保“底数清、权属明、设施全、管理优”。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9月20日起施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二)纪念币可以买卖。(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自9月15日起施行。针对境外电诈、非法务工等危险圈套,《规定》要求出境人员申请出境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核实身份、申请事由,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

我国首个聚焦人工客服与智能客服协同机制的国家标准《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于9月1日起实施。经营者不能简单以“人工智能回答不代表公司立场”“算法生成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等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企业需要对智能客服的回复内容负责。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实施。《办法》要求,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的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微短剧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歪曲民族历史、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11项内容;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的,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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