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31日讯(通讯员 姜利丹 记者 翁宇君)“我就是喜欢去山上抓抓小动物,觉得有趣,也想尝尝‘野味’。本以为我们打的鸟无非就是普普通通的‘白鸡’,没想到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犯下大错。”
白鹇 图片源自潮新闻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一定吸取教训。”3月底,在杭州市淳安县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二人懊悔地说。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邵某甲一日闲来无事想弄点“野味”尝尝,于是找来同村的邵某乙商量此事。两人一拍即合,一同窜至村里山上非法猎捕野生“白鸡”。到了次年11、12月,邵某甲受袁某某(另案处理)邀约,又多次带领其窜至淳安县部分乡镇山林非法猎捕野生“白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甲等人所猎捕的野生“白鸡”均为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听证会现场 图片源自淳安检察
今年2月17日,案件移送至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邵某某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教育,使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错误。二人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对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行了学习,并在所在乡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此外,在审查起诉期间,二人均已完成生态损失赔偿。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邵某某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已全部退赃退赔,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官拟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提高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淳安县检察院对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次,淳安县检察院的山区检察官把听证会也开到了“山里”,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大礼堂设置了听证会场,以充分听取案涉地区群众的意见,提升办案效果和普法宣传效果。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在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提醒村民们切勿随意猎捕野生动物,以免误入“法网”。
普法宣传 图片源自淳安检察
“这次公开听证的案件是在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之前办理的一起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件。在办案期间,我们注意到,仅仅通过一起案件的办理,难以消除我县潜在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风险。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把会开到山区村民家门口的同时把法律带到村民家门口,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承办检察官洪友良表示。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