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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化妆品领域探索实施“首违不罚” 四种情形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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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05
15:53:48
2023-09-05 15:53:48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袁堂娟 记者 杨烁

  浙江在线9月5日讯(通讯员 袁堂娟 记者 杨烁)“‘首违不罚’政策出台后,给了我们企业调整和改正生产经营行为的机会,也为像我们这样的初创小微企业合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使我们有更多动力去纠正错误并遵法守法。”近日,丽水某化妆品企业负责人李某在“首违不罚”后告诉记者。浙江美妆“18条”政策发布后,这已经成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法治“软环境”的缩影。

  “首违不罚”其实在交通违法等个别领域已被大众熟知,作为一项创新型执法举措,很多人都体会过这种宽严相济的新型执法方式带来的温度。

  今年4月,浙江美妆“18条”首次探索化妆品领域的“首违不罚”,明确了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四种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情形,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初,浙江省办结化妆品案件数量同比有所增长,但罚没款总额却下降了。“这一增一降说明我们推行化妆品领域‘首违不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浙江省稽查局副局长陆海斌告诉记者。

  同时,“首违不罚”并非“永久不罚”,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与案件管理系统互通的方式,主管部门可以对市场主体首次出现违法行为和改正情况进行记录留痕,便于今后对出现同样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有效查处,对于一些违法性质情节恶劣、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守牢质量安全的底线。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29家,同比增长70.59%;首次备案国产普通化妆品11959个,同比增长19.9%。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成长,也加速了企业创新和新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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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妆品责任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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