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见习记者 杨博)11月17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会上提到,从12月起正式施行的这一条例中明确了企业的科创主体地位。
发布会现场 见习记者 杨博 摄
“2022年浙江省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2416.8亿元,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2082.7亿元,占全省比重达86.2%,企业已经成为浙江省科技创新主力军。”浙江省科技厅厅长高鹰忠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条例》指出,要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能级;支持企业创建全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推进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双覆盖”行动。下一步,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有80%以上项目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
接下来,浙江省将持续优化企业科创服务体系,组建50亿元规模的省科创基金,落实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强化“浙科贷”“创新保”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
“力争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超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13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150家。”高鹰忠表示,浙江将进一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梯次培育机制。
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从重塑体制机制新优势、创新制度设计、着眼创新策源优势等6方面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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