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9日讯(记者 翁宇君)承载各时期珍贵历史记忆的红色资源,既寄托初心之所在,也提供前进的动力。3月29日,《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浙江省红色资源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
审议现场 记者 翁宇君 摄
《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保障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招社介绍,为了将抽象的红色资源概念具体化,《条例》根据是否可移动、表现形式为物质或非物质对红色资源进行了分类,如档案实物、重要旧址遗址,英雄形象和红色地名等。
红色资源形式多样、保护需求不一,谁来保护?如何保护?这些都是实践中的难题。此次《条例》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条例针对性提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由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管部门牵头,由网信、文旅、档案、教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设立专家咨询库,旨在多元协同保护
立法人员在调研中发现,大量散点分布的红色资源存在保护不到位、公众知晓度不高等的问题。为了避免“资源蒙尘”,《条例》一方面规定,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形成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明确,对主题相近、区域相邻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行集中连片整体规划和保护。通过《条例》牵引,红色资源串联成片、微火成灯。
保护,为了更好传承。“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并非让各类红色资源处于静态孤立之原貌,而在于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红色资源传承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从理论研究、文艺创作、公共服务、学校教育、红色旅游等方面采取措施,形成合力。从红船精神到八八战略、浙江精神,红色资源始终充当着浙江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与理论指导,《条例》既通过制度手段保障了红色资源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又对红色资源的可及性进行了规定,要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单位,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让红色资源向上生长的同时向下扎根。
数字化技术是浙江助力红色资源传承的利器。《条例》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并为公众提供线上信息共享服务。同时,鼓励开设网上展馆,推出云展览、云直播等多样化展示活动,增强红色资源展示的知识性、互动性、体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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