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见习记者孙婧宜 摄
浙江在线4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孙婧宜)法治社会,“违法必究”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违法可以不处罚吗?在一些情形下,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在4月16日下午于嘉兴平湖召开的全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多个“轻微不罚”案例引起关注。
2023年年底,平湖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家超市被偷了,通过调查,很快找到了嫌疑人李某。民警了解到李某曾担任村里的村民小组长,一辈子本本分分,但因为儿子患有抑郁症,老伴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一时起了贪念才去偷了村里小超市的一袋大米。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大米并向超市老板道歉。超市老板知道是李某拿的大米,也向民警求情。基于李某违法行为轻微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平湖公安对其不予处罚。“多亏警察给了我一次改正的机会,不然我就要戴着‘小偷’的帽子终老了!”李某激动地说。
2023年9月,德清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人员发现,辖区某初创公司门户网站在2023年5月正式联通运行,但一直未在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属于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该公司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在公安机关检查后立即准备好了备案材料,提交备案申请,德清县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德清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初创企业需要一个良好的开端,被处罚公示、列入失信名单,会给企业今后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德清公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不仅使企业认识到自身错误,为企业后续发展留下更大空间,也有利于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事实上,“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早已不是新鲜事儿。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就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若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2022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其中包含了治安行政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反恐怖等领域36项不罚事项。
以此为基础,全省公安结合工作职责和地方实际积极探索。比如,浙江交警不断加强包容审慎执法,探索实施“优驾容错”机制,对6个月内无违法记录的交通参与者,偶尔发生部分轻微交通违法未造成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再罚款处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情节轻微的实施先行提醒措施,及时纠正的不再处罚;平湖公安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研发跨省域社会治理协同平台,平湖、上海市金山区两地企业在对方辖区轻微行政违法,均可以享受轻微不罚的政策红利……
行政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是为了推行有温度、精细化的执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规定,在法律框架内给予了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将人为关怀纳入到行政执法,兼顾了法律的力度与温度,我们将规定落实到公安机关的每一项执法行为、执法活动中,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胡耿说。
“轻微不罚”是浙江法治公安建设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浙江公安加大公安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推出更多安企共富的增值化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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