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4日讯(记者 陈雷)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浙江又有新动作。5月24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情况媒体吹风会上获悉,浙江将于近期公布《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两张清单,同时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通过系统推进改革为广大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吹风会现场 记者 陈雷 摄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出台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提出了要求,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也把这项改革列为今年的16个专项行动之一。
“从浙江情况看,通过这些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介服务质效总体在不断提升,但离市场主体期望和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目标都还有一定差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骆方豪会上介绍,从政府侧看,“红顶中介”、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从中介服务市场侧看,耗时长、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较突出,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全面梳理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推进这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了《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即将向社会公布。清单公布后,全省将统一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设定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即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省共27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从各省公布的情况看,浙江是保留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
《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省共三类107项,第一类是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共4项;第二类是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共79项;第三类是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共24项,费用均由财政支出,申请人无需承担。
此次发布的两张清单,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政府权力边界进行了明确,对中介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进一步规范。对政府而言,清单明确了行政机关审批过程中,哪些事项必须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哪些事项不得拒绝申请人自行提供报告,哪些事项费用政府自己承担、不能转嫁给申请人,各级各部门都必须照单执行、依法行政。
对市场主体而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要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好委托中介服务的责任;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编制报告或者委托中介服务;明确由行政审批机关自行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以拒绝任何费用转嫁行为。
对中介服务机构而言,除少数法定明确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中介服务机构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关键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争取更好的口碑和市场主体的认同。也欢迎广大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省的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服务标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发布后,浙江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下称“行动”)。行动涵盖明确改革范围、强调“十个不得”要求、推动“三减一降一提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四方面内容。
其中“十个不得”包括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违法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三减一降一提升”即减事项、减费用、减时间、降门槛、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浙江将具体实施22项改革任务,包括规范政府委托、加强收费监管、建立中介服务限期办结制、整治“红顶中介”等,保障两张清单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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