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记者 孙婧宜 摄
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记者 孙婧宜)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11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也还面临家庭教育不当、监护不当,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新经济新业态监管等问题。”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条例》共9章71条,是结合浙江实际,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的修改完善。该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
比如,学校保护中,《条例》创新性地建立班主任选聘、培训、职责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发挥班主任在保护未成年学生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求学校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保证未成年学生的休息、睡眠时间,引导学生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和爱好。
家庭保护方面,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运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条例》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等多个层面均作出相应规定。比如,提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评估、干预、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均衡、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此外,条例突出了浙江在数字化领域的优势——通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数字化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数字系统。以科技手段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始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议题之一。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也特别邀请了教育领域专家、学生监护人及其他多方利益相关者旁听、见证《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
浙江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五级职员、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专家来祥康是受邀代表之一。作为家庭教育领域专业人士,他尤为关注《条例》中有关家庭保护的相关条款:“这次新修订的《条例》里提出家长要指导未成年人养成情绪管理能力,鼓励未成年人参加家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针对留守儿童问题要求父母、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这是对当前家庭教育理念的一次升级,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亲子关系的建立,未成年人责任意识的培养和心理健康的发展。”
杨洁是杭州市保俶塔申花实验学校三年级学生的母亲,也是旁听席上的家长代表:“这是我第一次仔细阅读研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条款,发现条例注意到了孩子的各方面细节,深刻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全面性,作为家长,我很安心。”
站在监护人角度,她格外关注条例中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心理健康和未成年学生作息的明确要求:“比以前更具体地说明了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注重的方面,我相信这些规定在未来必然能给孩子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成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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