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8日讯(记者 戴凯霖 实习生 倪元浩 通讯员 滕腾)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发明人?人工智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开源模型的使用边界在哪?8月7日,杭州法院司法保障人工智能发展媒体座谈会在杭州举行。会上通报,杭州中院近日对一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明确划定生成式AI技术应用的法律红线。
杭州法院司法保障人工智能发展媒体座谈会 杭州中院供图
依法治“智”
杭州中院二审判决一起涉人工智能服务著作权侵权案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介绍,该案中,一款AI写作工具因大量仿制“小某书”风格,生成虚假的产品推荐(“种草”)文案及旅游攻略等内容,累计下载量高达3000万次,严重破坏了平台生态。该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通过AI写作工具提供“某平台种草文案”“某平台旅游攻略”等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已构成对“小某书”平台运营方商业模式的实质性破坏,并依法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在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与提升社会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潜在的侵权法律风险。司法裁判应当坚持人工智能依法治理、智能向善的基本原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动态平衡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权利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唐学兵表示。
与此同时,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江桥强调,本案不仅确立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输出端、应用层的法律边界,还明确禁止以他人产品或服务内容为特定场景设计,通过AI技术不当攫取商业机会的行为。这一判决对规范AI技术应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标杆意义。
以“智”治“智”
杭州发布全省首份关于人工智能的司法保障意见
从ChatGPT横空出世,到DeepSeek火爆出圈,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热议的焦点,相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争议也随之涌现。司法实践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判定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从座谈会获悉,杭州法院已累计受理17件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涵盖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其中包含全国首例“AI换脸”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具有广泛影响的案件。
值得留意的是,在人工智能审判应用方面,目前杭州中院已在司法活动中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平台,涵盖起诉、调解、立案、庭审、送达等全环节;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服务合同等纠纷开发智能辅助审理系统,实现批量化、专业化应用。
会上还发布《关于以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杭州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省首份关于人工智能的司法保障意见。《意见》围绕“依法治理、智能向善、利益平衡、协同保护”等四项基本原则,提出16条司法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与规范应用的建议,明确涉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认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等六类人工智能纠纷的裁判理念。
杭州中院副院长池海江表示,法院将以司法的确定性应对技术不确定性,通过包容审慎的司法政策,既规范行业发展又激发创新活力,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