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在火锅店跑着跑着,突然和热油锅撞上了,全身多处烫伤。这事儿谁的责任?
天津一女子带孩子在海底捞就餐时,孩子跑动时和端红油锅的服务员撞了个正着。时间接近晚上11点,店里就剩她们一桌。家长觉得,店里没人,孩子跑跑没什么危险,而且服务员端热锅应该自己多看着点。
可店长那边的说法不一样:说之前提醒过好几次,让孩子别在店里乱跑,家长没听。事发时员工走的是正常路线,孩子突然冲过来,根本来不及躲。
目前,因责任划分问题,男童家长和涉事门店双方协商未果,后续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所以这到底是监护失职还是餐厅失责呢?双方的责任该怎样合理划分?
去年上海有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在火锅店里跑跳,撞上景观水池,脑门磕了个大口子。法院判下来,火锅店和家长各承担50%的责任。火锅店的问题是没有完善的安全标识、没及时劝阻孩子;家长的问题是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回到天津这件事。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一个法律常识:家长的监护责任永远排在第一位。不能因为快打烊了人少,孩子就可以乱跑,店员就该具备“预判熊孩子乱窜”的超能力。火锅店到处是滚烫沸油、热汤,不是游乐场,更不是家长用“天性”给放纵行为免责的地方。
其次,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能因为一句“曾多次提醒”就可以独善其身。店方作为经营者,面对儿童持续奔跑且即将端送高温油锅的紧急状况,店员应该要有高度注意的义务,采取更加审慎的物理避险措施。
安全这事儿,没有旁观者。家长多一分看管,商家多一分警惕,孩子就少一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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