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晨三点,演员吴越喊话一个叫“花姐”的人:“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为什么这么生气?因为有人用AI克隆了她的声音、合成了她的脸,让她在视频里“亲口”推销一款精华液,说“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的”。讽刺的是,涉事视频甚至还标注了“含AI生成”,造假的人连藏都懒得藏了。
这件事恶劣在哪?不只是偷了一张脸、偷了一个声音。同一账号下面,邓亚萍也被用同样的套路“安排”了带货视频。这说明它不是偶发的恶作剧,而是一条跑通了的生意。找有名的人,用AI把脸和声音一起搬过来,让消费者冲着“名人推荐”下单。被骗的人,掏的是真金白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9月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四条进一步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未经自然人同意,使用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该自然人的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等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该自然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其声音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配音演员的声音被AI化后公开售卖,判赔25万元。上海一中院今年9月判的一起AI合成语音案,平台运营方也被判赔5万元。
这些都在表明,规则已经有了,判决也在往下落。
但问题在于,维权的速度和造假的速度,完全不对等。一位长期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表示:明星对这类视频“真的很无力,打官司打不过来,赔偿也不高,但就是这么肆无忌惮”。侵权主体分散在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内容生成、平台传播各个环节,仿声音频一剪、跨平台一转,溯源极难,被侵权的人连该告谁都要费很大劲。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这就是AI仿声带货越打越多的结构性原因。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条路往下走,不只是民事赔偿的问题。之前假靳东的案子已经演示过了:用AI换脸、拟声冒充名人,骗中老年女性“谈恋爱”、骗转账,8个人最后是以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的。吴越这次遭遇的是“带货骗钱”,假靳东是“情感骗钱”,但底层逻辑是同一个:用AI把一个人的身份“偷”过来,换成自己的提款机。如果AI仿冒名人带货被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所以,光靠被侵权的艺人发微博痛斥,是堵不住这个窟窿的。平台必须把责任前置:训练数据从哪来的、生成内容有没有授权、同一个账号反复出现AI仿冒名人怎么处置,这些不能等出了事再“配合处理”。制度层面,AI生成内容的标识要落到可追溯的程度,让“含AI生成”不再是一行摆设。技术本身不背锅,但用技术偷声音、偷脸去骗钱的人,法律得让他们把吞进去的吐出来,还得付出比“赚到的”更疼的代价。
关注小新说,了解更多新闻。(文/李心怡 剪辑/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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