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17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江帆)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绿标,今后不再发放,机动车车主也不必申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及国家认监委联合出台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管理新规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同时,环保部不再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进行核准。
尾气检验依然进行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并不意味着不用接受排气污染检测。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只是不再发放检验合格的标志,尾气检验依然进行”。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依据新《大气法》,《通知》提出: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事实上,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仍需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年审。这与现行的车辆年审条件相同,尾气检测合格同样还是前置条件。
车辆年审更加便捷
除了纯电动汽车,根据此次出台的《通知》,6年内的新车免于尾气检测。
《通知》要求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排放检验,与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并在今年底前实现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实时传送。
“这意味着尾气检测费能省掉。”车主陈先生说,他今年刚购买一辆奔驰轿车,按照现在的年审条件需购买保险、尾气检测完毕后再年审。而新政施行后,不仅能省下尾气检测费,也省去排队检测的烦恼。
另外,《通知》规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另外,《通知》还提出,鼓励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即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
新规还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同时,各地环保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就近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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