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庆丽 祝梅 通讯员 胡杰婧)
核心提示:海洋,以其博大的胸怀滋养哺育着人类,也为世代沿海而居的渔民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
然而,近年来出现的海洋环境污染与过度捕捞等问题,引发海洋渔业资源持续衰退,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2001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减船减转产,今年下半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在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努力从未停歇。
眼下,我省海洋渔业资源现状如何?面对“东海无鱼”的困局,浙江又有何对策及思路?日前,省海洋渔业局专家围绕《通知》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等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完善政策,
推动渔民减船转产
记者:据了解,这个《通知》并非我省出台的首个关于渔民减船转产的方案。此类方案最早出现于何时?又经历过哪些发展、变化?与此前的方案相比,新出台的《通知》有何特点和亮点?
专家:受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签订实施、传统渔场大幅缩减、捕捞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影响,2001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减船转产工作。2002年8月,国家出台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并在全国推开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这一政策在推出伊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从2006年起,国家出于对“三渔”问题的重视和关心,在海洋捕捞领域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但客观上对海洋捕捞减船转产政策造成强烈对冲。
按我省2011年渔业油价补助标准,平均每艘海洋捕捞渔船补助达到每千瓦900元到1800元。以一艘200千瓦的渔船为例,一年油价补贴最高可达36万元,而申请转产的一次性补助大约才50万元。渔民转产转业积极性受到冲击,减船转产政策在2006年以后基本难以继续推进。在这一轮减船过程中,我省共压减4400多艘海洋捕捞渔船、上交双控功率指标约50万千瓦。
此次减船转产政策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策的协同性提高了。原来的减船转产政策之所以执行不下去,关键在于与渔业油价补助之间存在不协同,渔业油价补助制约了渔民减船转产的积极性,这次的政策是一个整体,一方面压减渔业油价补助,一方面提高减船补助标准,政策同时发力,协同效应明显。
二是补助力度提高了。原来的减船转产最高标准到过每千瓦2500元,现在仅中央补助就达到每千瓦5000元,并允许地方统筹资金加大补助力度。依据我省方案,前两年地方补助限额为每千瓦2500元,两项相加合计补助可以达到每千瓦7500元,且鼓励各地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三是引导方式更灵活了。比如,方案对不同的作业方式采取了差别化的政策,优先引导老旧、资源杀伤大的渔船进行减船转产;再如地方补助标准逐年降低,引导渔民尽早转产,消除观望情绪。
四是保障措施更到位了。原来的减船政策比较单一,主要侧重于对减船的直接补助。这次减船转产,在我省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组合拳的总体部署下,顶层设计更加健全,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如各地在推进渔民减船转产的同时,还就渔民社保、就业、医疗、安居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关优惠措施,形成了政策合力。
减量提质,
捕捞渔业转型升级
记者: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当前正面临哪些问题?《通知》出台对海洋生态与渔民来说,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
专家:当前,我省乃至全国海洋渔业资源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捕捞产能严重过剩,超过了资源可再生能力。据统计,在2014年启动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之前,浙江年平均捕捞量超出海洋渔业资源最大可捕量54%。近海渔场大量消失,鱼类种群结构小型化,经济鱼类资源严重衰退,形成了“东海无鱼”困局。在此背景下,我省启动“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堵疏结合、综合施策,统筹解决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难题。
《通知》的出台,能够起到促进海洋渔业资源修复,维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积极意义。对于渔民来说也意义重大:第一,政策给了渔民更多的选择空间。这几年,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捕捞产能过剩、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劳动用工短缺、用工成本高企等,制约了海洋渔业进一步发展,而与此同时,渔民退出的渠道比较狭窄,转产转业难度大。此外,2015年国家启动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后,资源杀伤大、老旧的渔船2020年后将不再享受油价补助,减船转产政策也给了这部分渔民一个很好的退出渠道。第二,渔业资源衰退使捕捞的比较效益逐年递减,而削减一部分过剩产能,除了能够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护海洋生态,也能够使选择留在这个行业的渔民,比较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第三,实施减船转产政策,积极推动海洋捕捞从“增量”向“提质”转变,引导渔民从“多捕鱼”转向“捕好鱼”,通过渔船保鲜保活等设备的改造,在不增加产量的情况下,提高质量和效益,推进捕捞渔业转型升级。
对于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国际上通常采用投入管理和产出管理两种制度。我国实施的是通过控制渔船数量、功率等,来控制捕捞强度的投入管理制度。国外有些地区还推行渔业限额捕捞制度,即TAC制度,属于产出管理。这两种制度各有利弊,但限额捕捞制度的实施对于摸清资源总量、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很高要求,国外的成功经验并不多,在我省实施短期内尚不具备可操作性,但可以作为一个方向去探索,今年农业部让浙江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小范围研究。
两大“战役”,
全面打击违法捕捞
记者:除了《通知》,我省近年来在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专家:随着取缔“三无”渔船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量大面广的“绝户网”逐渐成为东海幼鱼“头号杀手”和压减产能“最大短板”。今年5月以来,我省全面启动“幼鱼保护攻坚战”和“伏季休渔保卫战”两大战役。按照四个阶段的部署(第一阶段从5月20日到6月1日12时——全面伏休前10天左右;第二阶段从6月1日到7月1日——全面伏休期;第三阶段从7月1日到9月16日——陆续开捕期;第四阶段从9月16日至年底——全面开捕期),围绕“捕、运、销、加”各个环节,各地各部门全线压上、全力出击、全面管控,按照“发现非法渔获物,一律查清源头从重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或暴力抗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等“十个一律”原则,对违法违规活动露头就打、坚决打、彻底打。
据统计,自今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地共检查渔船近17647艘,市场、饭店、船厂、鱼粉厂、冷冻厂、渔具厂、养殖场等生产经营点8052个,清缴违禁违规渔具9.7万余顶,没收违法渔获物近230万公斤,查处各类涉渔违法案件1776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37起、人数472人,刑事立案和移送人数超过前3年总数,执法刚性前所未有,初步形成了行刑联动执法和全产业链防控的良好态势。目前,“两战”前三个阶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抓伏休、护幼鱼、治渔具”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并率先在全国开辟违禁渔具整治新路径,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顶层设计,
保障渔民长久生计
记者:我省对于减船转产的渔民有哪些配套政策保障?在保障渔民长久生计方面,顶层设计又如何考虑?
专家:对于减船转产的渔民,主要有如下考虑:首先,为更好解决海洋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一打三整治”行动成果,今年7月,我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针对不同渔民群体,分类解决渔民养老保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根据指导意见,纷纷研究出台了本地区渔民养老保障政策。
产业扶持方面,已出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他现有的各类产业扶持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休闲渔业、远洋渔业等扶持政策,都将向转产渔民倾斜。
政策保障方面,目前的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后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安居等工作,解除减船转产渔民的后顾之忧。并将在全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等工作中,加大统筹推进渔民转产转业的各项工作。
另据了解,各地针对减船转产,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比如今年减船任务较多的岱山县,已出台减船转产渔民从事休闲渔业、自主创业、转产航运等的一揽子扶持政策,确保减船渔民“转业不失业,减船不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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