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革命军事底蕴厚重。为做好浙江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充分展示党领导驻浙部队和武装力量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即日起面向部队和社会征集文物。
一、征集内容
涵盖浙江革命战争、国防建设、强军兴军和兵要地志、军事历史文化的方方面面,并向驻浙部队(含曾经驻防)前身、与浙江有关的军事活动、浙江籍官兵适当延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国家和军队领导关于浙江武装斗争、国防军事建设和强军实践的重要题词、题字、批示、文稿手迹,以及视察驻浙部队使用过的实物、有关影像资料等;
(二)反映驻浙部队和地方武装力量发展历程、部队建设成就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三)反映驻浙部队和地方武装力量参加的重要战役战斗,以及在对敌斗争中敌我双方情况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四)反映驻浙部队和地方武装力量执行重大演训、国际维和、维稳处突、科研试验、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任务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五)反映驻浙部队和地方武装力量著名英模英烈、战功战将、重大典型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六)各类奖章、勋章、奖状、证书、旗帜、锦幛、牌匾以及反映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的礼品赠品等实物;
(七)驻浙部队退役的系列武器装备和服装饰物,已列装部队且适宜公开展示的武器装备(或附品、零部件)和服装饰物,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首批样品、试验品、模型以及有关资料等;
(八)反映部队历史和传统的绘画、雕塑、书法等艺术品,具有重大影响的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新闻宣传和文艺创作史料文物等;
(九)其他与驻浙部队和地方武装力量有密切联系、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史料;
(十)反映浙江军事历史文化和兵要地志的文物、史料、艺术品等。
二、征集要求
1.藏品捐赠人需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及藏品来源的合法性。
2.藏品捐赠人需对藏品的来源、流转经历、背后故事等有较为详细的了解。
三、征集方式
1.按照国家关于文物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2.以无偿捐赠为主,移交、代管、征购等方式为辅,视情组织文物捐赠仪式。
3.藏品经过甄选,被确认征集的,为藏品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展出时标注捐赠人信息。经甄选不予征集的将原物返还藏品捐赠人。
4.藏品捐赠人可先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说明藏品简要情况和捐赠意向,通过快递邮寄、直接交送、工作人员上门收集等方式捐赠。
四、联系方式
胡国华0571-87342331
周朝岭0571-87342345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46号
此征集启事长期有效,期待关心支持浙江革命军事馆建设的社会各界及广大官兵踊跃参与文物征集与捐赠活动,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
浙江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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