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买房的市民朋友注意啦!购房交易税费补贴来了,3月1日起开始受理。
2月21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办理的通知》。根据《丽水市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中心城区(含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办理。
申领对象
2022年6月7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含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或二手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完税时间为准)且符合政策要求的业主。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561办公室(市建设窗口),地址:莲都区人民街607号。
受理时间
二手住房交易税费补贴2023年分两次集中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
新建商品房交易税费补贴根据房产交付时间在2023年至2026年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
申请材料
1.完税凭证。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工商银行账号)。
3.购房人户口本、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已办理登记的二手住房,提供登记档案资料的复印件)
资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其他注意事宜
(一)申请人须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购买住宅的购房人,且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申请购房税费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需所有产权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并指定其中一人领取;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
(三)申请税费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交易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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