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联动推进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擦亮浙江“三农”金名片。
《实施方案》明确
选取区域协调政策激励对象
给予分档激励补助
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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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明确新一轮区域协调政策重点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把强村富民、抱团发展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探索完善产业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引导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支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构建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推动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项目,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
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面向加快发展地区,在淳安等山区26县开展竞争性申报和分配,省财政厅按照竞争性分配评审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实地调研,综合评审择优选取15个县(市、区)作为区域协调政策激励对象,给予分档激励补助。
综合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作为第一档,11—15位的5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档,其中:第一档每县(市、区)平均每年1.5亿元,第二档每县(市、区)平均每年1.2亿元。
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区域协调激励资金主要用于“三农”领域“扩中”“提低”,原则上,省级激励资金用于“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不少于70%,其中用于涉农产业发展相关支出不低于50%。
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相应调整年度激励资金额度。
政策到期后,启动全面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或单项综合绩效指标未能达标的,将按规定扣回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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