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非法购进药品的药店开出20余万元的罚单。
2022年9月底,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举报线索,依法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某平台店铺里销售某款药品,却无法提供该药品的相关购进材料。
经查,该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这款药品,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法资质,也未建立进货验收记录,就将该药在其平台店铺上架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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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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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药品;管理;监督责任编辑:刘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