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给我们带来哪些改变?”
“制度建立对楼市有影响吗?”
“浙江目前做得怎样呢?”
这两天,不少小伙伴都在后台留言,能不能讲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这个信息主要来自于昨天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宣布我国已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他还提到,今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施十周年。这十年,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不动产涉及群众企业最关心最直接的权益,是稳定人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针对大家关心的话题,记者咨询了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韩志涛和杭州蓝房网络总编辑、资深地产评论员徐宁宁。
记者:和之前相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韩志涛: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是群众企业最普遍、价值最高的财产。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要的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务服务。
统一登记以前,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不动产的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海洋和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用各自的登记簿记载,不同物权颁发不同产权证书,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等等,登记职责分散、登记标准不同、记载内容不一、证书样式各异。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从此,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应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记载,依据统一的《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颁发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者: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将给社会、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
徐宁宁:我从四个方面谈谈吧。
对老百姓而言,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从原来的“多地、多门、多次”办理到“一窗、一网、一次”解决。
对政府而言,加强登记信息共享、分析和应用,发挥数据效用,可以更加充分体现登记数据价值,为后期政策决断提供基石作用。
从法律层面看,不动产权利登记范畴包括十大类,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的维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保护产权。
从社会层面看,透明、可视、公平的政策导向,可以让社会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更良性,减少内耗。同时也会让民众更有安全感。
记者: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成后,如何影响房地产市场?
徐宁宁: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意义是重大的,但短期对房价调节以及房地产税推进的影响并不大。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主要由供需关系、经济环境、调控政策等因素决定,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近7年,市场特别是房价并未有明显影响。
今年3月,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提出: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成,不排除继续推进房地产税的可能,但前提是经济稳定并呈增长态势,房地产市场逐步恢复正常运转。
记者:浙江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成效如何?有哪些特色?
韩志涛:浙江从2013年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于2016年10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全省共有198个不动产登记大厅,约2300多个窗口。累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4800余万件,发放证书2300余万本、证明1400余万份,电子证书(证明)1200余万本,提供权属查询服务3800余万次,实现一般登记2个、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浙江省开展了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和提质增效,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举几个例子,比如我们很早就开展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行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实现登记业务的网办(掌办),全面应用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实现不动产权属证明网上“实时查、全覆盖”。
我们首创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建立与银保监、法院、税务和公证等部门的“抵押登记+金融信贷、网络司法查控+不动产登记、企业不动产登记+纳税、不动产登记+公证”等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集成的联办机制。
我们还组织各地推出了“二手房带押过户”、居住权登记、交房即交证、告知承诺制、非公证继承、上门服务、周末服务和延伸服务等便民举措。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数字化改革“不动产智治”应用建设,优化网办(掌办)服务,提升“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推广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预告登记等举措。还会聚焦乡村,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