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基金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堪比‘救命钱’!”近日,伤者朱某某的女儿致电市财政局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感谢经办同志帮助其申请通过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原来,8月29日15时38分,沈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行驶至苕溪东路与圩田路岔口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朱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某受伤。由于事发突然,朱某某家属短时间难以筹得抢救费用。办案民警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向伤者家属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政策及申请流程,并指导他们快速申请了救助基金。最终,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后,为朱某某垫付了抢救费用12余万元。
朱某某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得益于湖州积极推进的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早在2013年,市级就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但在工作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特殊情况频发、群众对政策知晓度不够等难点。”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湖州于本月建立了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会商机制。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设立这项基金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及时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与之前政策相比,《会商机制》根据新管理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单方事故当事人为救助对象。同时,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新标准垫付。
与此同时,《会商机制》扩大了救助基金定点医院范围。“经过调研走访和相关医院提出申请,我们对比了相关医疗机构业务量、专业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在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医院的基础上,将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浔区人民医院和南太湖医院纳入到定点医院范围中来,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该负责人说。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