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民政领域这26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024年1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印发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制定《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认定标准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管理办法》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军事设施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浙江出台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义务和方式,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等。《规定》所称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是指通过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法采集、留存、传递、应用生产经营相关追溯信息,实现规定类别、品种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去向、问题可追溯的活动。
这26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新公布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施行后,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浙江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要提升价格政策科学性,明确居民家庭及小区充换电设施价格,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等内容。预计该政策执行后,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15%,充换电价格将低于周边省份,有利于打造浙江充换电价格的区域优势,进一步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到,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线上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确需邀请的,会议代表的住宿费、伙食费按线下会议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体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省体育局印发了《浙江省体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体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违法情形、改正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适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当场或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当场或在限期内改正。
浙江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
《通知》严格使用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批准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选址应坚持节约集约、科学合理,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禁毒工作
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防范措施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的重点公共场所,是指娱乐场所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馆(含民宿、网约房)、酒吧、网吧、洗浴、健身等场所。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在本场所内开展禁毒宣传;对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禁毒教育,新上岗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应当及时开展。鼓励重点公共场所结合场所实际和当地特色科学设计制作禁毒警示标志,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谈判或竞价成功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1.7%。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抗肿瘤、罕见病、抗病毒等领域的药品,如治疗I型戈谢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疗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单抗、治疗复发或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如针对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
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根据公告,为了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关税有助于保障我国种业供给,促进我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此外,2024年,我国还将对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明确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调整保密审查期限。三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门章节。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内容包括: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规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实施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印发通知,公开发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纲要正式实施后,2003年编制的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同时停止使用。
新修订的特医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7种不予注册产品的情形;细化现场核查要求,必要时对原料开展延伸核查;在注册证书中增加“产品其他技术要求”项目,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设立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罕见病类别、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新类别等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评时限由最多的9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强调特医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显,符合法规标准要求;明确产品标签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防止误导消费者。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生产、组装、拼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航空器。明确模型航空器的生产不适用本规定。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自2024年1月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一是调整企业标准管理模式。二是构建企业标准政策体系。首次明确企业标准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信息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三是完善产品包装标准的明示要求。首次明确要求公开限制过度包装商品的包装标准,明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产品包装物所采用的包装标准。四是强化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标准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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