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31日讯(记者 金春华)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愈发觉得,“个转企”更像是一场政府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双向奔赴”。
《实施意见》施行后,因为“个转企”对经济大局的重要性,也有人担心是否会演变成一种运动式推广,现实看并非如此。“转企”确实是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但现实中,有的创业者就想保持“个体”状态,以降低成本、减小风险;有的创业者主客观条件确实不允许,只能保持“个体”状态;也有的新业态可能就适合从“个体”开始探索……这些都是一个良好健全的营商环境所应该允许的。《实施意见》坚持主体自愿原则,用意就在于此。
《实施意见》的诞生,顺理成章。一则经过多年发展,现实中确实积累了不少“个转企”的需求,也有不少好的管理服务举措需要总结提升;二则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需要有这样一个让企业有更好成长空间的“通道”。就如有企业家所言,打开通道后,企业用不用是一回事,但有没有打开通道,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综合经营主体和经济大局,以及国内企业发展情况看,“个转企”是一种大趋势。个体工商户诞生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情况,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他们是特殊的自然人而不是法人。但随着法治化进程加快、对外经贸往来的深入,尤其是我国企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形态不断丰富,个体工商户相对缺乏规范性的弊端愈发凸显。管理部门此时提前构建良好的生态,建立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和公开透明的举措,以合适的方式去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企”,有利于实现政府和经营主体之间可持续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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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转企;浙江责任编辑:廖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