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确定了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项目清单)。
《通知》要求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加快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方向采取“区域+项目清单”分配。按“区域+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的项目实施,具体数额和比例由各地按要求自主决定。
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采取“因素法+项目清单”分配。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支持符合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申报条件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可以叠加享受,鼓励采取“信用承诺+预先拨付”的方式加快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后,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预拨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
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对企业购置或者融资租赁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总价或者租赁费加计50%计入项目设备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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