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新手爸妈来说,哄娃睡觉是一件高难度任务,婴儿电动摇椅应势而生。不过,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最近的一次比较试验提醒您:这类神器也有安全隐患。
3·15前夕,省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场销售的部分品牌婴儿电动摇椅开展比较试验,从稳定性、束缚系统、静负载、跌落、防滑、甲醛、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7个方面,对15款样品进行测试。为全面比较样品性能,其中,稳定性、束缚系统、静负载三个项目主要采用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2804-2023《婴童用品 承载式安抚器具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GB/T 42804-2023”)作为测试依据,其余项目用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 18401-2010”)、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作为检测依据。
部分样品束缚系统
甲醛测试表现不佳
12批次样品束缚系统测试表现不佳。束缚系统的作用是为了将婴儿固定在摇椅上,防止摇椅在摆动过程中婴儿从摇椅跌出或滑落而受伤。根据GB/T 42804—2023标准要求,本次比较试验有12批次样品束缚系统测试表现不佳,分别是广东中山、佛山、惠州、汕头,浙江永康等地生产,主要原因是跨带或腰带强度不足,在强度测试后固定点断裂。
1批次样品甲醛测试超标。甲醛对皮肤和眼睛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纺织品中如果存在过量甲醛,会在接触过程中逐渐释放,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容易刺激婴幼儿的皮肤和呼吸道。本次比较试验根据GB 18401-2010要求测试,广东汕头生产的1批次样品甲醛表现不佳,摇椅上的布料甲醛测试值为56 mg/kg,超过标准限值20mg/kg。
其他检测项目,如稳定性测试、静负载测试、跌落(倾翻)测试、防滑测试、邻苯二甲酸增塑剂测试等,均表现优秀。
厂家回复将积极整改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购买消费提示
针对此次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浙江省消保委已一对一向相关厂家反馈。所涉企业均高度重视,部分厂家表示涉事型号产品已停产,今后不再生产;部分厂家表示马上对涉事型号产品迭代升级,将原先3点式安全带改为5点式安全带,增加跨带针数,加强跨带紧固强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在此,浙江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婴儿电动摇椅时:
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仔细检查产品标识及信息是否齐全,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型号、安全警示标识及使用说明书等;不要购买无标准执行编号、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产品铭牌的产品。
二要关注产品安全性能。消费者在选择婴儿电动摇椅时,务必关注产品的安全性能,确保摇椅的结构稳固,零部件无毛刺、卡扣等安全隐患,购买前需了解婴儿电动摇椅的适用年龄范围和承载重量,确保其适合使用。同时,还应考虑座椅的安全带和防撞垫等设计,以保障婴儿安全。
三要详细了解产品使用说明。消费者在使用婴儿电动摇椅前,务必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保养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四要定期检查与维护。为确保婴儿电动摇椅的安全使用,要定期检查产品的零部件、连接处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如发现损坏或故障,要及时联系售后维修。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