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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为2241元/月和2034元/月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今年前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将于近期补发到位,将惠及全市8.23万名失业人员。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金事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作为重要的“兜底”保障,与最低工资标准息息相关。“是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该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上调378元/月。
哪些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记者获悉,同时具备用人单位与本人按规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法依规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四项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保险金。
想要领取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在线上线下办理申领。若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新闻多一点】
失业人员可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或通过"甬派人社频道人社办事厅"办理。
在线下,失业人员可前往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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