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7日讯(记者 王逸群 王志杰)企业轻微违法,经营场所立刻被封,只得停业;个别产品涉嫌质量问题,整条生产线被查封,导致合格原料无法另作合法他用,甚至经营停摆……如此执法,真的合适吗?
4月16日,浙江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递了这样的信号——对这些行政处理决定可能产生的此类“过度适用”,浙江再次明确说“不”。
“轻微不罚”,在浙江并不是一个新概念。2022年,省公安厅就制定了《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这份清单也被称为“有温度的执法”的改革举措。如今,这项改革又将如何走向深处?
更好守护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
哪些行为可以“轻微不罚”?先来看一个故事。
平湖某外资企业集团在其领域是全球第一的制造业龙头。去年,平湖公安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网站未落实网络安全监管责任,于是主动对接并开展合规经营指导。企业也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推动其他子公司对照整改。
因整改及时、未产生严重后果,平湖公安对其“轻微不罚”,避免了企业在后续争取优惠补助等环节上产生“污点”。而企业也因此增强了投资信心,增加投资25亿元。
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并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对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这样的“轻微不罚”,在浙江已成为常态。
查阅《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可以发现,“轻微不罚”范围覆盖了未按规定进行旅馆登记、保安服务、网络安全检测等36项轻微违法行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既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较大影响,可一旦被罚,不仅会有经济损失,还会背上“信用污点”,对企业后续融资和上市造成影响。更有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因此一蹶不振。
2022年11月,省公安厅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时,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初衷就是解决“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这一问题。
这不只是浙江的追求,也是国家层面明确的制度和标准。无论是在中央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都可以找到具体表述和依据。
据统计,这两年来,浙江公安已作出“轻微不罚”39396件,涉及法人6435家、自然人32961人,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实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轻微不罚”,给了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对企业更加包容审慎,也更好守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精细划分违法行为,确保有章可循
“轻微不罚”不是放任不管,更不是“法外开恩”。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立法和执法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执法具有公信力、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不处罚的标准。
罚不罚、怎么罚?行政处罚法明确,不予处罚必须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虽然依法拥有“不予处罚”的裁量权,但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给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更明确的答案。
在清单的基础上,全省公安机关又因地制宜探索出31项制度,比如杭州市公安局创新推出轻微违法“优驾容错”;嘉兴确定了“两轻一免”清单,对68类轻微违法实行减轻、从轻和免于处罚,对28项轻微交通违法实行“优驾容错”。这些操作指引和执法细则,使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划分轻微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和个人依法不予处罚,体现的是治理的精细和诚意。
接下来,各地还将结合常发易发的民生小案和企业“容错”需求,逐步扩大公安行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范围,建立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及涉企检查“两度”清单。
争议少了,执法更高效了
“轻微不罚”实施一年半以来,不少一线执法人员感受到了明显变化——争议少了,执法高效了,当事人理解支持多了,也更配合执法活动了。
这项改革,倒逼着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优化。
去年,省公安厅连续举办了两场警企恳谈会。面对面的座谈会上,企业家们吐露心声:“能不能再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检查?”
针对企业在发展中可能会涉及的违法行为,这几年一线执法人员经常通过检查,尽量从源头上纠偏和杜绝此类事件。然而这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问题。
因此,这次推进会还传递了一个新的信号:深化“轻微不罚”,探索“无事不扰”。整合各条线的力量,通过数字化赋能,既能避免打扰企业,又能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总而言之,就是千方百计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浙江公安相继推出不少法治领域改革举措,如“行政检查一件事”、“信用修复一件事”、公安领域“综合查一次”等,通过跨警种综合监管,探索构建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公安行政监管新模式。
平湖还在原有行政快办的基础上,迭代升级行政案件智能快办,并建立了行政案件智能快办中心。对于适用的民生案件、涉企行政案件,全部进入中心办理。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处罚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符合轻微不罚条件的案件,经释法说理后当事人承诺限期整改的,出具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通过改革,当地执法成效显著提升,2023年共出具行政案件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1678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下,浙江围绕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而监管领域的自我更新,稳定了市场主体的信念与信心,也提升了浙江的营商环境和制度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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