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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浙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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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7:32:20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蒋欣如

  浙江在线7月29日讯(记者 蒋欣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力抓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谋划改革,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特别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重大原则之一,并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专门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亦秋表示,全会进一步指明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方立法的重点和方向。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等指示要求。

  任亦秋介绍,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持续推进立法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党领导下的立法工作格局,强化人大立法主导,加强先行性、创制性地方立法,建立健全“1+X”地方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多部全国首创性、引领性法规,为浙江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深刻把握立法工作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任亦秋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紧扣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深化立法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作用,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更好地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我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300多项改革举措,许多涉及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任亦秋说,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都是浙江立法关注的重点,“下一步,我们将谋划做好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加强法规立项论证,确保将我省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立法项目列入计划并抓紧出台”。

  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必须立改废释并举,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们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授权等各种立法形式,及时为推进改革提供法治依据,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切实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任亦秋表示,浙江立法工作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制定深化改革需要的法规;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可以依法作出授权决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协同高效的立法工作体系。”任亦秋介绍,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法规草案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另一方面,立足充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对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研究论证和审核把关;此外,还要不断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的收集、分析、采纳和反馈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工作机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率先建成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率先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任亦秋说,下一步,将根据全会部署,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出台《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不断推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更高质量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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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立法;改革责任编辑:廖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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