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萧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8日,萧山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一起来看。
1、优化公积金服务
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市外公积金可以经确认后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牵头单位:公积金萧山分中心)
2、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和全程网办(掌办),协同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公积金萧山分中心、公证、银行等部门及单位合力推广“带押过户”,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过桥资金、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牵头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3、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在本区部分区域范围内分区域发放购房消费券。在领取购房消费券的一个月内购买140方(含140方)以下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的购房人,可使用每套3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按照网签时间实行“先买先得”原则,兑完即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4、鼓励房企给予团购优惠
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在我区房地产单个项目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举办区域化专场活动期间,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个区域化专场活动范围内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萧山房地产行业协会)
如何理解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家庭成员仅限购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如何申请办理支付购房首付款?
公积金缴纳在杭州市(不含省直),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购房人先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参与人员身份信息、各自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相关内容,持该协议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公积金萧山分中心作预受理审核。
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何时办理资金划转?
购房人确认购买萧山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后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并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提出提取和核查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申请,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公积金萧山分中心根据《认购协议书》以及提取人申请,将购房人本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人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本人账户后,由提取人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省内市外公积金如何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用省内市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购房人确认购买萧山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与房地产企业成功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萧山分中心窗口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确认。经过确认符合条件的,并明确公积金可提取金额后,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省内公积金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若确认后购房人公积金账户出现金额变动或无法提取等特殊情形的,由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补足相应首付款。
咨询电话:0571-82899123;0571-83587677;0571-83587679
二手房“带押过户”如何办理?
1、适用范围
不动产已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公积金、小额贷款公司等)设立抵押(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抵押人(卖方)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在未结清贷款的状态下通过买卖转移给他人,买方可以全款购买,也可以通过银行、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不动产,具体可分为全款“带押过户”(买方以全款购买不动产)、同银行“带押过户”(买方以贷款购买不动产,且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一致)和跨银行“带押过户”(买方以贷款购买不动产,且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不同。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也视同“跨银行”)两种情形。
2、办理方式
目前有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其中线上办理方式仅支持个人之间转移出让国有土地上普通存量住宅:
(1)线上办理流程:①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完成网签;②银行在杭州登记财产综合平台发起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③买卖双方在浙里办APP分别发起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④公证处线上对买卖双方申请行为进行公证;⑤税务对买卖双方提交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买卖双方缴纳税费;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银行及买卖双方共同发起的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办理。
(2)线下办理流程:①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完成网签;②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原、现)共同至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带押过户”业务;③税务对买卖双方提交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买卖双方缴纳税费;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买方银行及买卖双方共同发起的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办理。
咨询电话:不动产中心0571-83587670、82715713;区税务局0571-83587663;国立公证处0571-85101893
如何获得申报“购房消费券”?
购房人在区域化专场活动期间专场看房并进行现场登记,获得预发购房消费券,在支付首付时将购房消费券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即首付减免3万元),由房地产企业在网签时同步提交,经确认后,购房消费券3万元直接打入项目监管账户。购房消费券总额根据每场区域化专场活动制定,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0571-82768839
对购房消费券“先买先得”的解释。
在每场区域化专场活动购房消费券总金额范围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上传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兑现。房地产企业已接收购房消费券申报网签若未兑现的,可允许其退房退款。每场活动总金额满额以后,房地产企业不再接收购房消费券。
咨询电话:0571-8276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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