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正文

事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浙江4部门出台意见

字体:
—2024—
08/19
00:25:15
2024-08-19 00:25:15 来源: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明确标准确定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30%—40%的区间内确定本地区的量化比例。

  严格标准确定程序

  各设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意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在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原则上5月份公布,6月起实施。

  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保障力度,省级补助资金重点向财政状况困难的地区倾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慈善组织、专业社工等开展服务类救助,更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需要。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浙江;最低生活保障责任编辑:叶媛媛
融媒产品
浙江宣传
惊雷剧社
群众工作室
朝闻浙江
精品专题
更多资讯

近日,《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