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会现场 记者 黄玉环 摄
近期,新修订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下称《准入指导意见》)陆续发布。这些《准入指导意见》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修订的主要思路和内容又有哪些?3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媒体通报会,回应了这些社会关切。
2009年开始,浙江省陆续制定出台了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等13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6年,浙江省对其进行修订,并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等2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既往发布的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在加强环评审批指导、提升管理效能、强化源头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断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新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不断出台,“双碳”目标、新污染物治理等国家战略实施,对环评审批的要求不断提高,原有指导性文件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调整更新。
与2016年版相比,本次修订的《准入指导意见》衔接了温室气体排放、新污染物管控、污染物超低排放、环杭州湾区域总氮控制等最新要求,并强化减污降碳、区域削减和总量管理措施,同时增加了土壤、地下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内容,明确了相关排放要求,并按照最新管理要求优化了部分环境准入指标,新增了环境风险防范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和空间准入要求。明确了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各产业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除生活垃圾焚烧、燃煤火电、热电联产、生猪养殖、啤酒、黄酒外,其他产业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布设在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学原料药、农药和染料部分项目还须进入化工园区,专业电镀项目原则上进入电镀园区。
明确工艺与装备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明确了各产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等具体要求,鼓励使用先进技术、清洁生产方式和节能减排设备,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明确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根据不同产业各自产排污特点,从废水、废气、土壤与地下水、固废和噪声等方面提出污染防治和相关排放要求。废气方面,根据废气特性,采取吸附、浓缩、冷凝、焚烧等针对性措施对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有效处理,强化无组织废气和恶臭气体等的收集处理,对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热电联产等产业提出超低排放和清洁运输等要求。废水方面,强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分质处理”等措施,鼓励废水循环利用,对制革产业提出重复用水量基准值要求。对化学原料药、印染、废纸造纸、啤酒、黄酒等产业,强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固废方面,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土壤和地下水方面,强化“源头防控、分区防控、污染监控”等措施,对企业存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求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对化学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染料、制革等产业,提出要严格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噪声方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低噪声的设备工艺和控制噪声的防治措施。
明确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对相关产业提出严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并要求企业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明确温室气体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纳入我省碳排放评价试点的燃煤发电、热电联产、废纸造纸、印染、农药、涤纶、氨纶等产业提出温室气体排放要求,对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提出煤炭总量控制要求。明确各产业实行总量控制的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因子,以及区域质量未达标因子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明确环杭州湾区域废水总氮控制要求。
未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不符合准入指导意见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违规建设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依法查处。定期对《准入指导意见》开展跟踪评估,及时进行修订,确保与最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衔接,科学发挥实效,适时研究制订其他典型行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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